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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考虑【第一篇】
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去年专任教师招聘信息
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2011校园招聘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关于实施徐州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153工程”的意见》和《徐州师范大学聘请名誉教授、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
(1)特聘教授A类对应院士量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等。
(2)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2.特聘教授B类
(1)特聘教授B类对应“长江学者”量级人才,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身体健康,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3.特聘教授C类
(1)特聘教授C类包括除上述量级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国内人才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
(3)海外人才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教授
1.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三)博士
1.博士A类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
(4)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2.博士B类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二、设岗学科
(一)特聘教授
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化学、生物学等。
(二)教授、博士
需求专业参见《徐州师范大学2011年专任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见附件)。
三、全职引进待遇
(一)特聘教授A类
安家费 (万元) |
住房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 (万元) |
配偶 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100 |
服务满10年赠送 |
不低于100 |
200 |
100 |
予以 安置 |
首聘期提供过渡住房免费居住,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 |
(二)特聘教授B类
安家费 (万元) |
住房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 (万元) |
配偶 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50 |
服务满10年赠送 |
不低于5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首聘期提供过渡住房免费居住,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 |
(三)特聘教授C类
待遇 层次 |
过渡 住房 |
安家费 (万元) |
年收入(万元) |
科研费 (万元) |
配偶 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 学科 |
||||||
一级 |
|
10 |
不低于35 |
30 |
20 |
酌情考虑 |
首聘期提供过渡住房免费居住,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 |
二级 |
|
8 |
不低于27 |
25 |
15 |
(四)教授、博士
待遇 人员 |
过渡住房 |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万元) |
科研费 (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教授 |
|
20 |
20 |
10 |
酌情考虑酌情考虑。 |
过渡房免收5年房租,科研费分两次划拨 |
博士 A类 |
过渡住房 |
安家费2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聘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过渡房免收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
博士 B类 |
|
8-10 |
8-10 |
4-6 |
过渡房免收2年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
注:1. 博士A类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按1万/年分10年拨付;教授
2.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四、柔性引进待遇
待遇 人员类别 |
过渡住房酌情考虑。 |
生活补贴 (万元/月) |
科研费 (万元) |
交通费 |
备注 |
院士量级 |
|
10 |
面议 |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
过渡住房精装修,实行酒店式管理,工作期间免费居住 |
长江学者 量级 |
|
5 |
面议 |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境外每年报销一次 |
|
其他 知名学者 |
|
1 |
每年报销一次 |
附:信息传播学院2011年专任教师岗位人才需求 |
||||||
单位 |
学科专业 |
2011年各类人才需求 |
备注 |
|||
教授 |
优秀博士 |
一般博士 |
其他人才 |
|||
信息传播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1 |
2 |
尤其需要具有计算机背景,其中优秀博士中至少一名副教授, |
||
新闻学 |
1 |
|||||
广告、艺术设计及营销 |
1 |
2 |
含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广播电视艺术学(编导) |
1 |
业界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学位 |
||||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
2 |
或2 |
本文于2012年02月12日由发布,来源于徐州师范大学。
酌情考虑【第二篇】
魔术社团招新策划书
桂花飘香,又是一年开学季,大一新生带着满腔的热情来到了他们即将奋斗四年的地方,这里讲承载着他们的青春他们的梦想,大学社团也开始招收新的血液,加入最激烈的抢人行动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魔术社团招新策划书”,欢迎阅读。
魔术社团招新策划书
根据社团联合会的招新要求,本学期社团招新统一分为两大块:
1、正式招新前的宣传;
2、招新期间的宣传。
一、主题:招新活动
二、时间:十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三、地点:XX学院第一食堂门口
四、主办单位:社团联合会 承办单位:魔术协会
五、活动背景:又是一年开学季,我们迎来了更多的学弟学妹,为了给他们创造一个积极开放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为了给社团注入新鲜的血液,本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下,进行新学期额招新活动。
六、活动目的:展示魔术协会的风采,让更多学生了解魔术协会,扩大影响力,同时为吸纳一批有能力的同学,为魔术协会未来的工作发展输送新的人才,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七、招新的具体流程:
(一) 活动前期之准备阶段:召开魔术协会全体大会,讨论关于招新的有关细节,完善招新流程(收集建议),分配具体任务(包括物资、人员分配等)。
(二) 活动前期之宣传阶段:
1、通过贴海报的形式提供同学们魔术协会的招新报名时间和地点,展示真实的活动照片和活动成果,介绍和展示其活动;
2、通过校内摆摊的形式派发宣传单极其报名表;
3、通过博客、微博、新生群等网络形式大力宣传;
4、在招新地点,我们将安排团内人员现场介绍和指导同学们报名。同时也会利用展示架来宣传我们的社团;
5、协调安排到学生寝室楼内派发魔术协会的简介传单进行宣传;
(三)正式招新工作阶段:
1、全体动员大会。入学的第一星期召开一次新成员干部的全体的有关招新的动员大会。安排好第一阶段的工作。
2、传单设计。魔术协会的宗旨和部门介绍。
3、招新海报。第二周内完成,具体的招新时间先不填写。
4、新生住宿分布调查。了解新生居住的楼层,制作成电子版,共享,为所有宿舍宣传工作人员打好基础。
5、确定可摆摊和招新时间。密切留意校方动态,根据社团联合会的政策调整。
6、确定社团摆摊和申请板的位置。
7、安排宿舍宣传人员。选好时间,不能太早,不能太晚,酌情考虑。
8、安排摆摊人员。注意午餐时间的交接工作,放学期间人手要多些。
(四)注意事项:
1、摆摊。每一位摆摊的成员都应熟透招新的基本信息,而且心中要有一套说服别人加入魔术协会的腹案。
2、收表。收表是要登记好序号,并告知新生。
3、发传单。不能只等新生来咨询,要主动发给新生,但不能发的太多,酌情考虑。
八、人员分配:为了争取在此次招新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我对协会内部成员进行了一系列份工作指导。
(一)宣传工作
1、宣传单的制作由策划部负责。
2、展板和海报的制作由宣传部以及组织部负责,由宣传部做主导。
3、另外会旗会徽的准备,后期的资料汇总和统筹由办公室负责。
(二)招新现场由各部门轮流值班,对前来观看和报名的新生予以接待和讲解协会的相关情况,并争取吸引到我协会。
(三)对外联系:此次活动的对外赞助和广播媒体的联系由两位社长完成。
九、经费预算:1、招新宣传单300张:240元,0.8元/张。2、P海报6张。300元,50元/张。3、活动后勤费用及相关车费:50元。
十、活动要求:工作人员服装整洁,统一穿魔术协会制服,细心讲解,耐心回答,具有一定的魔术基础。
酌情考虑【第三篇】
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
【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
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见我网站原创文章:《捉奸证据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
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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