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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一】
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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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社保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不用再等待上年社平工资的公布再缴费了,自1月1日起,均可按新规定的标准缴纳2017年度保费。
一、 参保单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数核定上下限标准
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参保单位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69.92元/月,上限为13349.60元/月。
二、具体要求
1.《(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当月未完成申报基数的,须按2016年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未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一律征收滞纳金;
4.各单位在上报基数核定资料时,还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为全年基数稽核做准备:《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2016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账》、《2016年6月、12月工资表》(500人以上大型企业可以报工资汇总表)。申报1人的用人单位可暂不提供以上资料。
“依法参保、按时申报、按单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 )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保密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核定。01hn.com
四、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
按文件规定,2017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将上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60%、80%、110%、12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7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60%档次6407.76元/年、80%档次8543.76元/年、100%档次10679.64元/年、110%档次11747.64元/年、120%档次12815.64元/年。
五、2017年新退休人员也可先缴费
按规定,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实际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核算。
六、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利息参与养老金计算
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生成利息越多,将来参与养老待遇计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名参保人员,中断多年后再一次性补齐保费与按年足额缴费相比,因没有及时计息的问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减少近万元,严重影响养老金水平。在此,提醒参保人员,要尽量早交社保,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时计息。
七、吉林银行代收保费
中断缴费未超过36个月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就近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中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通过数据联网进行缴费情况的审核,无需再换取社保缴费收据。
八、切莫中断缴费
按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需要按“双基数”补缴保费,比按“历年原标准”多缴部分不参与本人养老金计算。其中对于中断未超过3年的人员仍可按“历年原标准”补缴。在此提醒2015年以来未缴费的人员,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如不及时补齐欠费,您中断缴费的时间就超过了3年了,再补缴就要用“双基数”。中断缴费存在较大风险,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越多,缴费压力就越大,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不能享受补贴,而且如果长期中断导致您无力补缴后,则会大大降低您的养老待遇。
九、连续缴费20年有加发
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在按原办法核定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发:一是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二是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吉林省社保【二】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地址、上班时间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地址、上班时间
吉林省吉林市民需要办理社保业务的时候,可能会遭遇找不到吉林市社保局的地址等。吉林市社保局电话是多少?地址在哪里?上班时间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解。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及地址: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区号0432 |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吉林市福绥街一号楼 | 132011 | 办公室 | 5070070 | 4867340 |
永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口前镇站前路 | 吉林省社保。132200 | 办公室 | 4223079 | 4223079 |
蛟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蛟河市红星路1号 | 132500 | 办公室 | 7223226 | 7223226 |
桦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桦甸市桦甸大街216号 | 132400 | 办公室 | 6223933 | 6223933 |
舒兰市社会保险局 | 舒兰大街5418号 | 132600 | 办公室 | 8259398 | 8225896 |
磐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福安路1438号 | 132300 | 办公室 | 5227264 | 5227264 |
吉林市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
吉林省社保【三】
吉林省2017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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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医疗保险政策】
差额确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吉林省社保。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城乡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参保,城乡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偿政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以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标准为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按照分担比例,将政府补助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利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两档制”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不降低现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现行资助政策不变。
明年起全省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保障待遇。参保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门诊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定额补偿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的补偿待遇,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2017年起,全省统一门诊待遇政策,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适度从宽”原则,合并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确保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有增无减”。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原则,先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合并,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
加强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互联互通。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和定点机构互联互通。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20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11月底前,省医改办会同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全省“六统一”实施方案。2016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出台“六统一”工作方案,做好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