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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乘客机上发病身亡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飞机上一旦发生意外,机上的人员都应该怎样处理?在紧急的情况下应不应返航?近日在北京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事故,一乘客在飞机上发病,最后死亡。航空公司应该怎样负责?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张女士因胃部不舒...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飞机上一旦发生意外,机上的人员都应该怎样处理?在紧急的情况下应不应返航?近日在北京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事故,一乘客在飞机上发病,最后死亡。航空公司应该怎样负责?

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张女士因胃部不舒服呕吐,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张女士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因为认为某航空公司没有及时迫降、没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等,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导致母亲身亡,张女士的家属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7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的家属诉称,2016年10月,张女士与女儿乘坐被告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女士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危急。机组乘务人员没有开启急救药箱,采取止血等急救措施,而是征召了2名乘客进行救治,将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

机组人员发现这一危急情况后,虽与塔台联系并有及时迫降的条件,但没有本着珍视、尊重生命的原则及时迫降,而是以迫降成本高昂、担心迫降机场附近没有大医院等理由让航班继续飞行,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生命体征极度微弱时,才迫降敦煌机场,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运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女士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对张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家属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称,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表达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庭审中,法庭听取了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者不合规,导致延误张某到医院治疗的情况;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男童火车站陷昏迷 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中新网保定6月1日电(吕子豪 于俊亮 孙凝)河北保定“80后”胸外科医师黄飞,在北京西站路遇昏迷儿童,不顾一切冲上前去,跪地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抢救,直至120救护车到达。

据黄飞所供职的保定市第二医院透露,2018年5月25日18时许,在北京某医院进修的该院胸外科医师黄飞,准备乘火车回保定。在途经北京西站北广场时,突然看到出站口不远处围着一群人,并传出大声呼救声。黄飞毫不犹豫冲进人群看到,一名小男孩昏倒在母亲的怀中。

黄飞立即将身份证、工作证出示给现场警察,并迅速检查孩子的生命体征后发现,孩子已没有呼吸和心跳,瞳孔也开始散大。他立即跪在地上,开始为其进行心肺复苏,一次、两次、三次……

据了解,该男孩仅3岁,患有重症肺炎,父母从河南带其到北京看病。刚下火车,孩子就出现发憋,继而昏迷。

经持续15分钟救治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黄飞向120急救医护人员交待了孩子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后,才匆匆踏上回家的火车。

遗憾的是,孩子最终没有抢救成功。其父母心存感激,于5月29日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寄到了黄飞在北京进修的医院。

“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肯定会挺身而出,这是做医生的本能。”说起救人的初衷,34岁的黄飞腼腆而真实。

黄飞2013年来到保定市第二医院胸外科工作,作为该科室最年轻的医师,他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2015年至2017年,他连续三年获得该医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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