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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第一篇】

天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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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12780元和2530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通知。

  “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天津人到手工资会多吗?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降低社保缴费,事关你我每一个人!

  对天津人来说,到手的工资会多吗?

  退休后,养老金会变少吗?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什么?

  这些政策解析你一定要看清

  1、养老保险

  天津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比例,2015年天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8%。缴费基数最低为2812元。

  养老保险缴费公式是这样的: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按下限最低缴费基数:2812元计算,个人缴费=2812×8%=224.96元/月

  2、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只用人单位缴纳。从今年1月1号起,天津市下调了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水平。其中,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到2%调整为0.2%到1.9%。

  3、失业保险

  天津要求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的企业缴纳费率由2%降到1%。

  4、医疗保险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还应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2015年度在职人员大额救助金为260元,退休职工360元。)。

  5、生育保险

  从今年1月1号起,本市下调了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水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5%。

  只要单位按时并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产检、生孩子都能拿生育津贴。如果孕妈们是全职太太,也可以享受老公的生育保险。就算失业了,生育也有保障。

  而且,不只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一些地方,男同胞们做“结扎”手术一样也有生育津贴!

  而根据今日通知,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尚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社保费率降低,养老金会少吗?

  早就有一种说法,假设你的税前工资1万元,在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及其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而企业实际支出了14410元。险金过高,导致一些企业不仅不敢涨工资,还举步维艰。

  如果社保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负担也就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自然就多了,而对养老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养老保险【第二篇】

天津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天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申领
子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 个人
实施主体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第三条 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核定手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直接提出领取待遇申请。街乡镇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后,报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2-1233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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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申领
子项名称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申领
申请人 个人
实施主体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
设定依据     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 第九条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按月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2号) 第二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2017年12月31日前每月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2-1233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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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第三篇】

天津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天津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职工97年底前养老保险补缴

子项名称 补缴养老保险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实施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社保中心审核
设定依据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第三条3.建立补缴会审制度。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组成市补缴会审小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补缴申请进行会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及时办理。             
申请条件 1.市属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原职工
2.各区(县)所属企业原职工
3.1993年1月后因组织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属于应缴未缴范围的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各集团(总公司)受理、初审形成意见专题请示
    第二步:职工养老处与市社保中心征缴处会审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报批。职工人事档案、工资台账等原始材料;招工录用、调动手续;辞职、辞退手续;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其它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凭证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规定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联系电话 022-8321831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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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
天津养老保险。






事项名称:补缴养老保险

子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级人力社保局复核
设定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2号) 第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
    第二条 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应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起连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参保登记当月后,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条 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条件 1.本市原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辞职辞退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花名册、本人原始档案材料、入职、辞职辞退及解除聘任合同原件材料)
    第二步:存档机构审查
    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第四步:市会审小组复核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河东区九经路25号
联系电话 022-1233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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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第四篇】

2017天津社保政策

  以下是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天津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2017天津社保政策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原来不提供保障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学生及研究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无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仅保障居民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报销额度也有起付标准和封顶标准的规定,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

  社保基数怎么算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

  【缴费基数下限】:2966元。

  【说明】: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一、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上限为14832元、下限为2966元。

  二、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01hn.com

  三、工伤保险

  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四、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调整,缴费比例为0.5%。

  六、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1%

  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为11%

  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备注】:

  1、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

  2、201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

  常见问题回复

  1、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缴费比例相应进行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2、天津市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①养老保险:单位19%(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⑤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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