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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篇】

2013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权

  平等作为权利,就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第一,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对待;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随时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不论信教或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宗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人身方面的,以及与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和侵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权是指与个人的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公民在社会上享有人的地位的起码的权利,它具有不可剥夺性。

  (3)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是指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对公民的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未经主人同意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住宅是公民的起居生活之处,居住没有安全,人身自由也必然缺乏保障。

  (4)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权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等形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妨碍、扣押、隐匿或毁弃;通信的内容作为公民的个人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阅或窃听。

  5.监督权

  监督权是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检查、评定和督促的权利。它反映了公民与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除规定了所有公民都可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和自由外,还规定了适用于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的一些权利。这部分权利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保护妇女的权利。(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3)保护华侨的权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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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篇】

中考政治知识讲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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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政治知识讲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

  1.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包括什么?

  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3.公民最根本、首要的人身权利是什么?其重要性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4.未成年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什么受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5.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6.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积极锻炼身体(2)患病时及时医治(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4)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7.损害生命与健康的危害有哪些?

  害人害己;违反道德和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侵害生命与健康的行为有哪些?

  自杀、自残、打架、轻生、车祸

  9.威胁校园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校园暴力、安全设施、食品安全

  10.如何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社会:重视校园安全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学校: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个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1.醉酒驾驶的危害?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2)危害公共安全;(3)扰乱社会秩序

  1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1)增强法律意识;(2)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3)依法维权。

  1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请你提建议?

  国家: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其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及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社会:媒体及时曝光侵权行为,努力营造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校园进出人员登记;检查学校周边设施及校园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安全常识和自救知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

  公民的义务:

  1.什么是法定义务:

  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2.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权利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2)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履行义务是爱国的表现。

  3.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4.列举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首要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爱物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5.什么是道德义务:

  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6.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2)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3)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我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8.我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9.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0.列举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的行为:

  依法服兵役、遵守交通规则、保护野生动物、遵守公共秩序、依法纳税、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的原因:

  (1)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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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因此均为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我国属于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如政府搞国庆游行不是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例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1999年试卷一第63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BD。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据此,A、B、D项周边均为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

  至于C项“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同法第22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护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可见,外国驻华使领馆属于在集会、游行、示威时可设置临时警戒线予以保护的地方,并非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

  例2: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2000年试卷一第47题)

  A.社会环境不满意

  B.危害国家的统一

  C.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D.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答案:BCD。 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2条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据此,B、C、D均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为应选项。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2;还有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范围可以出两个题。一是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分为两类权利,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是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一般设干扰项时,将《宪法》第41条摆上,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列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宪法》第41条单独列为监督权,不属政治权利。二是在刑法里有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其中可剥夺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规定的以外,还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组织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比如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始于主刑执行完毕,而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例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2002年试卷一第42题)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ABD。

  例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1998年试卷一第2题)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A项“科学研究自由”和C项“文艺创作自由”均为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D项“欣赏自由”属于“其他文化活动”之列,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至于B项”出版自由”则属于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政治自由,不属公民的文化权利。

  下列选项中哪个不属于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C监督权与取得国家赔偿权 D宗教信仰自由 C项是诉愿权,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但剥夺政治权利时,一般不剥夺诉愿权。除ABC三项,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担任公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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