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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重度污染天气,各地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各市单双号限行规定,供你参考。

  2017各市单双号限行规定如下

  北京单双号限行规则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12月16日20时至12月21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

  明日(12月16日)20时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4、9;20时至24时,双号行驶,单号禁行。

  17日0时至21日24时,按照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零点至3时不限行,限行时间为3时至24时。据了解,此次限行措施为全市范围内。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明起车辆单双号行驶或将实行,12月15日下午,北京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而这也是今年北京首次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分析,12月16日至21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大范围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受大范围区域影响,叠加本地污染积累,预计北京市12月17日至21日期间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将于12月16日2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计12月21日夜间起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届时将根据空气质量实况及预报适时解除预警。

  按照此前北京最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一级)响应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市将实行一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晋中市单双号限行规则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晋中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晋中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1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6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大学街以南、思凤街以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16日限行尾号为“1”和“9”,12月17日限行尾号为“2”和“8”,12月18日限行尾号为“3”和“7”,12月19日限行尾号为“4”和“6”,12月20日限行尾号为“5”和“0”,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1”和“9”。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使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天津单双号限行规则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本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时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2月16日2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7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9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0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21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2日0时起恢复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3和8)。

  唐山单双号限行规则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16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本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解除时间,将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另行通知。

  太原单双号限行规则

  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17日0时至21日24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又要限行。和上次每日限行两个尾号不同,这一次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此次限行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按照要求,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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