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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条例【一】

养犬管理规定

  下面是由编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养犬管理规定的范文,欢迎阅读。

  养犬管理规定【一】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养犬管理规定【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养狗条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犬业协会、宠物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教育会员遵守养犬法规,普及养犬知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第七条 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

  第八条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养犬。

  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以下统称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身高、体长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在各区设立联合办公场所,实行联合办公,为养犬人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手续提供方便。联合办公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自第二年度起每年应当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犬只来源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三)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犬只来源证明;

  (二)单位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三)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

  (四)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

  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第十四条 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

  (一)公安部门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

  (二)审查合格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签;

  (三)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和养犬手册。养狗条例。

  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 养犬人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提交养犬登记证和号牌。对健康的犬只,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予以登记、免疫。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

  第十七条 登记的犬只转让、赠与、遗失、死亡或者迁出重点管理区的,原养犬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重点管理区内变更养犬地点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号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补办。

  犬只死亡的,应当将犬尸交畜牧兽医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设立。

  第十八条 外地人员携犬来本市逗留的,必须持犬只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签署的动物检疫和免疫证明,在重点管理区内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观赏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二百元;饲养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八百元,以后每年度为四百元。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养犬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上缴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支,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能在其登记的地点范围内饲养。

  (二)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

  (三)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四)携犬出户期间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五)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六)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七)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八)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九)携犬出户期间,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和处理弃犬、无主犬、伤人犬、被没收(暂扣)的犬只。对健康的无主犬,公安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准予领养。

  第二十三条 在一般管理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免疫证明,并每年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第二十四条 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泉水补给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出售的犬只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发现或者怀疑所养犬只患有狂犬病症状时,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

  畜牧兽医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只时,有权暂扣和检疫;发现患有狂犬病的犬只时,应当依法采取捕杀措施,并应当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生狂犬病疫情时,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批评、劝阻,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在重点管理区内的举报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将伤人犬只立即送交犬类留检所,由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医疗费、检疫费和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或者违反第九条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年度登记的,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并暂扣犬只,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没收犬只。

  (三)违反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按每只犬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在登记的地点范围内养犬,违反第(二)项规定对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圈养、拴养和非因工作需要离开饲养地点,违反第(三)项规定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反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未给犬只系挂号牌、未用束犬链(绳)牵领,违反第(五)项规定未按规定时间等要求携犬乘坐电梯,违反第(七)项规定携犬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违反第(八)项规定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和其他公共水域洗澡、游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泉水补给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的,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未对犬只进行免疫的,暂扣犬只,处以五百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免疫,逾期不免疫的,没收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犬只进行免疫的,暂扣犬只,处以一百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免疫,逾期不免疫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犬只死亡未将犬尸送交畜牧兽医部门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畜牧兽医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公安部门。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清除,并对养犬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上从事犬类交易的,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公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个人,因违反本规定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其在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养犬管理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养犬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狗条例【二】

狗狗产生泪痕的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养狗知识】

  狗狗产生泪痕的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养狗知识】

  主人们有时候会发现狗狗眼角内侧有两条深深的痕迹,眼睛下毛发打结,有严重的眼屎,不仅影响美观,同时也预示着狗狗出现了一定身体问题。

  一、狗狗身体病变

  1、先天性眼腺阻塞

  研究指出有20-25%的小型犬天生的泪管就较浅,而因为眼睑空间不足,无法留住泪液,而导致泪流出。

  解决办法:从成因来看,没有绝对根治的办法,只有注意清洁和滴药水预咯。

  2、狗狗上火

  狗狗上火,分泌硬眼屎,鼻头干燥,尿液很黄。

  解决办法:多喂水,可以在水中添加一瓶盖苹果醋调节身体。

  3、过渡流泪

  当脸部的毛髪因为过度流泪而变湿就容易变成细菌及酵母的温床,尤其是红曲,是造成泪痕最大的因素,而细菌感染也会造成过度流泪。

  解决办法:平时就应注重眼睛的清洁,若是发现泪痕的踪迹,除了就诊检查治疗外,也应修剪狗狗眼睛四周的杂毛,让脸部保持清爽。

  4、刺激及过敏

  眼部毛髪和睫毛过长,进入眼睛刺激大量泪腺分泌,有些犬种较易过敏,身体洗洁剂或一些化学物也会刺激眼睛。

  解决办法:留意定时修剪狗狗眼睛周围的杂毛,尽量选择一些天然成份的身体洗洁剂。

  5、鼻泪管阻塞

  因为鼻泪管遭受感染而出现发炎肿胀的情况,造成整个管道完全堵塞或是不完全堵塞的情形,于是眼泪也就无法正常从鼻泪管排出,自然就会外溢出,进而也就形成难看的泪痕。

  解决办法:一般来说,兽医会建议采用抗生素来进行治疗,再加上实行通畅鼻泪管的小手术,应该对此疾病会有所改善;此项治疗方法和次数会依照症状程度的不同,或许需要数回合疏通鼻泪管,才能达到解决鼻泪管堵塞的问题。

  6、眼睑内翻

  眼睑内翻也就是所谓的睫毛倒插的情况,会造成睫毛一直刺激角膜,这种情形会让狗狗眼睛感到非常不舒服,导致频频用前肢搔抓眼部,也因此常会看见它们呈现眼泪汪汪的样子,同样也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泪痕。

  解决办法:治疗眼睑内翻通常会实行手术解决这项问题,也就大家俗称的“割双眼皮”,加上电烧睫毛毛囊部分,便能有效解决。

  7、遗传问题

  原发性泪水过多症,是一种遗传性的疾病,泪液常常会分泌过盛,也因此容易造成泪渍的情形

  解决办法:暂时没有特效的办法,我们只能多多给狗狗护理。方法是用2%硼酸棉球(也可用凉开水)由眼内角向外轻轻擦拭,不能在眼睛上来回擦拭,一个棉球不够,可再换一个,直到将眼睛擦洗干净为止。擦洗完后,再给狗狗眼内滴入眼药水或眼药膏,以消除炎症。

  二、狗狗饮食造成

  饮食盐分过重。

  狗狗日常饮食狗粮盐分太重,狗狗对于盐分的需求量和人类相比要少很多,如果食用人类食物或含盐量较多的狗粮容易导致泪痕出现。

  解决办法:换成含盐量低一点的狗粮和食物,还可以为狗狗选择富含维生素A,C的天然粮。

  三、特殊品种造成

  这种现象通常出现在短鼻的犬种,例如巴哥、西施、日本狆犬。因为这样外型的狗狗,会让鼻泪管曲度变得很大,所以排出泪水的量有限,即使是正常的分泌泪水量也无法负荷,就会造成难看泪痕甚至黑眼框。

  解决办法:特殊品种原因造成的,需要在平时多注意狗狗饮食和日常养护问题了。

  最后留学网小编要提醒的是我们的狗狗如果还没有泪痕现象,主人们也要在日常多注意狗狗的饮食和护理:

  1、喂狗狗含盐量低、富含维生素A、C的狗粮。

  2、按时给狗狗清理面部,及时吹干面部毛发。

  3、家里备有眼药水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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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条例【三】

关于狗狗的建议书500字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最为风行,但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下面请大家来看看小编辛苦为大家准备的《关于狗狗的建议书500字》两篇,如果想要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作文栏目。

  篇一:关于狗狗的建议书500字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多益处,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共同努力为繁荣边贸旅游明星城,建设“三优”文明城,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因养犬赢得更多的快乐、尊重和友谊,为养犬创造一片宽松和舒适的空间。为此,我们倡议如下:

  一、文明养犬。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如同乘人害怕犬,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二、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合法养犬。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

  为了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篇二:关于狗狗的建议书500字

  尊敬的小区居民:

  你们好!记得我们小区刚刚建好时环境特别好。可是,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它们在给人们带来好处和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卫生、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有的居民对宠物非常溺爱,过于放任。于是我们的小区就遭了殃,宠物们的粪便随处可见;人们出门时也变得提心吊胆,生怕身边窜出一条威猛的大狼狗来;晚上休息的时候,一声声犬吠此起彼伏,弄得人们连觉也睡不好。

  鉴于以上情况,我建议家中养宠物的朋友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让宠物自己liuxuE86.com外出,出门时要给您的爱犬戴上链子,牵好它,不要让它吓着或伤到路人。尽量避免近距离地接触小孩儿、老人等。

  2、出门时带好垃圾袋,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以免滋生细菌。

  3、每年定期为宠物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4、晚上要安顿好您的宠物,不让它们乱叫,以免影响您和左邻右舍的休息。

  小区的漂亮、温馨靠你靠我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爱护我们的小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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