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awenzhang.com--知识文库】

长春财经大学【一】

2010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由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徐老师 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春财经大学【二】

2013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01h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长春财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长春财经大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财政学、税收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经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等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春财经大学。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长春财经大学。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除江苏省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徐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chawenzhang.com/fanwen/20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