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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第一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

  仲裁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记录人员、安保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

  第十七条 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八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专职仲裁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名,办案辅助人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二)在聘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五)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培训。

  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培育和弘扬具有行业特色的仲裁文化。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师资库和考试题库。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八)在受聘期间担任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聘任为仲裁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免费发放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第二篇】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本文“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事业单位招聘通知”,跟着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秋季招聘6名仲裁秘书启事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哈仲的常设机构,下设行政部、案件部、联络部三个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立案以及仲裁程序服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哈仲的常设机构,近年来仲裁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大幅增加,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仲裁秘书6名。

  二、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接待、咨询、受理工作;

  2.仲裁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工作;

  3.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

  4.其他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具有法律情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优秀的沟通、学习和逻辑思维能力,能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4.招聘对象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律师或曾任法官者优先,擅长俄语、英语翻译及口语交流流畅者优先;

  5.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招聘流程

  投递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实习-体检。

  以上流程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考核和录用。

  五、报名方式

  ※投递电子版报名表: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30日投递电子版报名表,登陆哈仲官网※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持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地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3楼行政部(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

  咨询电话:0451-82815770。

  六、考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七、录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岗前实习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分为4155元、4876元及5430元三档核算(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部分)。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请发送简历到hrbzcw2013@163.com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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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第三篇】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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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40   熟悉仲载法的有关内容

单选题
1.下列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中(   )是错误的。
A.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B.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C.仲裁委员会可不加入中国仲裁协会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下列何种情形下仲裁协议不必然无效、可由当事人进行补充协议的情形是( )。
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的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3.北京甲建筑公司与河北乙建材厂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此时法院应作(   )裁定。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4.天马开发公司与行空建筑公司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在仲裁条款的效力上发生争议,天马向A市仲裁委员会请求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行空却请求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关认定。此时应由(   )作出仲裁条款效力的裁定? 
A.A市仲裁委员会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司法局         D.A市市政府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   )情形下仲裁协议有效。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陈述中(   )是错误的。
A.发生纠纷的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仲裁
B.同一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后,如一方不服可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C.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D.各仲裁机构必须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不能有隶属关系
7.几位建造师对于中国仲裁协会不同的认识中,正确的看法是(   )。
A.中国仲裁协会是政府机关
B.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当然会员
C.中国仲裁协会直接从事仲裁业务
D.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仅仅在于依法制定仲裁规则
8.关于仲裁协会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
A.中国仲裁协会是事业单位
B.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当然会员
C.仲裁委员会可以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D.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仅仅在于依法制定仲裁规则
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后,发包人不履行义务,则承包人可以向(   )。
A.承包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承包人可以再申请仲裁
C.承包人可以提请诉讼           D.承包人可以请仲裁委员会可以强制执行
10.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发包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承包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应由(   )作出裁定。
A.仲裁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同   D.双方当事人重新协议
11.下列有关仲裁管辖的正确表述是(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轄
1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是(   )
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
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属民间性质,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答案:
1.C; 2.C; 3.C; 4.B; 5.C;
6.B; 7.B; 8.B; 9.A; 10.B;
11.C; 12.A。 

[解析]
9.答案A:
  考点为1Z303043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10.答案B:
  考点为1Z303043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2.答案A:
  考点为1Z303041 仲裁组织,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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