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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演讲稿《一》

远离犯罪演讲稿

篇一:《遵纪守法 远离犯罪》演讲稿

《遵纪守法 远离犯罪》演讲稿

我是七年二班的王

兆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现在,许多青少年

缺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做出了抢劫、故意伤人、

威胁他人等行为,

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栾法官

课,深深的震撼了我,有人为了几块钱杀死亲生爷爷

冲动与同学打闹不幸使同学失去了性命、有人天天逃

与他人发生冲突,生气的拉了几个兄弟复仇,由于一

这个阶段,身边讲义气的现象随处可见,可是今

赵某和他的伙伴使我们为他们感到惋惜,同时,也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人;在社会中,不违犯法纪;在学校里,与同学和睦

我们应该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来衡量自己的行为,遵

让我们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谢大家!

1

篇二:警察爱演讲稿:远离职务犯罪,从我做起

爱演讲稿:远离职务犯罪,从我做起

友: 上的一堂法制教育奶奶、有人因一时因给他人起外号,我们正处于赵某的天被关在铁窗里的我们敲响了警钟,中,不随意侮辱他他人的利益。 纪为耻”。 勿以恶小而为之,纪守法,远离犯罪,我的演讲完毕,谢警察各位同仁,各位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

目是《远离职务犯罪,从我做起》。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

是什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回答。

时代在前进,社会

在发展。我们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

我们的民族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

会主义强国重任。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

好的时机。

然而,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丑恶现象也泥沙俱下,

乘机袭来,对我们队伍的腐蚀也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经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

就很容易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近年来,我们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很值

得我们引以为戒。有的人认为:现在是个一切讲金钱的社会,傻子才讲奉献,努力挣钱才是

正事;也有人认为,工作就是挣钱养家,对我们来说没有事业可言,没必要那么挣命的干等

等。这些思想影响着一些年轻人,他们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对国家、民族的前途漠不关心,

对学习根本就不用心,对事业没有进取心,把金钱、物欲放在第一位。对这样的人来说,生

命有什么意义呢?毛泽东同志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

而起作用。”同是党的干部,有贪图享受、损公肥私的王克杰,也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孔

繁森。“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

消极颓废乃我们当前的凶恶敌人。

否则,社会就不会

进步,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我们民族就不可能有今天。回首看看我们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

程,几代建设者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就了祖国的辉煌。我们熟知的“铁人”王进喜,凭着“宁

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的干劲,打出了大庆第一口喷油井;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毕生从事水稻杂交事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两弹元

勋”邓稼轩为祖国的原子弹、氢弹研制事业呕心沥血28载,把自己的青春融进了中国核防御

力量的“铁脊梁”之中。他们用青春完成着共和国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他们的青春之火熊

熊燃烧,放射出了绚烂的光华。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感到肩上的担子

和责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让我们火热的青春为祖国燃烧起来。大家都熟悉奥

斯特洛夫斯基的那句话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我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不因虚度年华而懊

悔,也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因为我已经将我的一生献给了人类最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

事业。”是啊,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时代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之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厦,离

不开我们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刑法演讲稿}.

应当说,演讲比赛

的举行,犹如这个盛夏里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重温那些清正廉洁

的楷模的先进事迹、感受心灵的震撼的同时,认真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在预防职务犯罪,

{刑法演讲稿}.

勤政廉政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实,更加稳健!

朋友们,青春最为

动人,青春最为美丽,青春最为隽永。

篇三:远离犯罪未成年人讲课稿

尊敬

的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嘉宾、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

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今天走在校园里,我想起了顾宪成的一句话“风声雨声读书

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同学们在学校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说起法律,可能有{刑法演讲稿}.

的同学会觉得我们还只是学生,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其实,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律就

在我们身边。我们走在大街上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到商场买东西又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发生纠纷打官司要用到各种法律,你们长大以后结婚又要遵守婚姻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

夫一妻制,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和一个女人结婚,如果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结婚,那这个

男人犯了什么罪呢?对的,这就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其实法律就是解决生活中矛盾的

标准规范,是衡量公平和公正的标尺。

学校是神圣的知识

殿堂,监狱是肮脏的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那么从学校到

监狱究竟有多远?从我们现在所处的位臵到湛江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只有两公里。

让我们来看下这几

幅书法作文,这是一个少年写的,钢琴比赛金奖、书法大赛金奖、申奥形象大使,无数的光

环笼罩在这孩子身上,同学们知道他是谁吗?他就是李天一!

15岁,李天一因驾

宝马车受阻打伤行人被处劳动教养;17岁,李天一解除劳教9个月后,又因伙同4名男子轮

奸一名酒吧女,该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最后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李天一是一个名符

{刑法演讲稿}.

其实的星二代,家庭背景特别好,生活条件优越,受到良好的教育。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

世界各国不愿面对但又无法回避的现实

问题。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较弱,容易冲动、

容易盲从,致使未成年人犯罪逐步上升,且居高不下。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有三大特点。特点之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增多,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

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增多,手段恶劣,而且犯罪危害极大。

案例a:被害人邓

某系雷州某农场中学的初二学生。失踪了11天后在化粪池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

邓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勒死)。破案的结果令人震惊,杀害这名13岁少年的凶手竟是三名

14岁至16岁的少年,是死者同学。杀人的起因有二,一是三犯罪嫌疑人与死者相互取绰号,

早有过节,二是未能正确对待处理早恋问题。

说起早恋,其实早

恋是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李子还小就摘下来吃,是什么滋味?

它是又酸又涩。只有李子成熟了才是甜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等到李子成熟了再享受

呢。早恋错的不是感情,而是时间。

接受,整天闷闷不乐,很难过,像这种别人不能接受或者带些恶意的、侮辱性的绰号是不可

取的,特别是拿别人的短处取笑,会给他人带来伤害、痛苦,还会激化同学们的矛盾。雷州

的这起血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笑臵之,有气度,用实力证明自己。台湾有个艺人叫罗

志祥,同学们知道他的绰号叫什么吗?(对,小猪)小猪从艺以前长得很胖,从艺后通过自

己的努力瘦了下来,这个绰号是他的家人、朋友、粉丝对他的昵称,他本人也很乐意接受。

案例b:麻章某中

学初二女学生陈某因在宿舍的走廊与被害人彭某等三名女学生不小心碰撞到了进而发生口角。

两人分开后过了十分钟,彭某带了她宿舍的六、七人来到陈某的宿舍,殴打了陈某一顿。过

了大约几分钟,彭某再次带了四、五名女学生来到陈某宿舍里殴打陈某。在此过程中,陈某

从自己的枕头底下抽出一把水刺向彭某。

案发原因很简单,

主要就是争强好胜,呈一时意气,不能用正当的方式来处理矛盾。有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

中有70%的案件是一时冲动而引发的。这些青少年可能平时也是一名好学生,表现很好,成

绩优越,但是由于无知、无畏和冲动犯下了错误。

启示:不要携带管

制刀具。侠客情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容易伤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第

二个特点是侵财型犯罪占最大比例。

案例a(针对学生

的抢劫案频发):沈某等四名在校中学生,自2010年12月初开始多次结伙持电棍、小折叠刀、

小军刀等作案工具窜到寸金公园专门寻找与其年龄相当的学生来实施抢劫 。

案例b(名校生光

天化日抢劫暴力伤人):我们认为名校学生很乖很听话,但是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名校学生也

会抢劫。湛江一中的学生,苏x、黄x辉、陈x源三人在赤坎区兴华广场一快餐店的楼梯间,

拦截并殴打两个被害人,把人打得头破血流,并抢走他们诺基亚手机一部和四元钱。案发后,

三名被告人的家属共赔偿两名被害人四万元。代价很大,一是要坐牢,二是抢四块赔四万。

一方面未成年人猎

奇心理较强,容易受到网络虚拟空间的吸引和诱惑,沉迷于网络聊天、网络游戏中不能自拔,

另一方面他们又无经济能力,难以维系这种生活,所以易引发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犯

罪。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一是民事责任。赔

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是行政责任。

下面讲一下传播网

络谣言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例: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19岁的女孩小周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信息,“我过段时间去学校,把学校炸了。

原因:小周不满其

母亲给她报名上某大学淮安学院,母亲到校退回报名费时被学校扣除了200元生活用品费,{刑法演讲稿}.

母亲为此责备她,她因此对学校不满,随手发了这条微博。

但由于被100多人

阅读、转发,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其扬言实施爆炸,危害社会秩序的予以

行政拘留5天。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案例:16岁少年刘某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放臵了自制液体炸弹,导致航班延误,其因编造虚假

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据知,为了处臵这

起事件,出动武警官兵200名、消防指战员22名、公安民警30名、医护人员14名、安检人

员128名,出动了武警、消防、医疗救护车23辆。

三是青少年犯罪第

三个特点是文化程度偏低及低龄化趋势明显。大部分青少年罪犯的文化程度仅有初中、小学,

有相当大部分的人员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chuò)学的。

举例:a:蔡某是一

名15岁的辍学少年,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地方,结识一帮社会上的不良青

少年,都是十来岁的逃学或者辍学少年,平时见谁不顺眼就欺负别人。有一天,他在雷州千

里缘网吧见到被害人车某,他就觉得车某在看他,他质问车某说“你为什么看我”,车某不甘

示弱说“我看你怎么了”,蔡某说“你有病是不是?”,双方骂了粗话,蔡某就想报复车某,

后叫来十个平时结识的不良青少年对车某进行殴打,围起来殴打,打倒在地后还有人爬上电

脑桌跳起来踩车某,将车某活活打死。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b:“童党”大哥16

岁的陈某强在2011年短短10个月内,两度组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到我市开发区、霞山、

赤坎等地多间学校附近,持电警棍及刀具实施抢劫,手段十分残忍,先砍后抢。

篇四:青少年预防犯罪演讲稿

老师、

同学们,大家好:

我叫___,在___司

法所工作。{刑法演讲稿}.

那么,什么行为是

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

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

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

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

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

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

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

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

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

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

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

刑法演讲稿《二》

我的刑法讲稿

我的刑法讲稿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那么这些新鲜事物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知道,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一旦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天就我们来接触一门规定犯罪与处罚的法律——刑法。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说到犯罪,严重了吧,我们不会杀人放火也不会敲诈勒索,那我们就来看一则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看看这样是不是犯罪——

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有500元人民币,王某要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没有因为他的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上节课我们讲了什么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开始今天课程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刑法演讲稿}.

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成立了大学生该犯罪预防中心,它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的犯罪。为什么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成立这样一个中心呢?因为,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给校园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学习刑法的有关知识,对于大学生预防自身犯罪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十分必要,同时也为我们提高与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能力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

1.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同学们,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犯罪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所有的法律惩罚中,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对比来讲,民法是罚刑法是打,我们讲的民法是把一切归结为财产责任,而刑法是要束缚人身自由身甚至剥夺人的生民健康权力的,因此有人说刑法是苦的。

首先我们来看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原则。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它们贯穿刑法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

第一,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以及各种刑罚如何运用等,都由刑法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一概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确立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当一视同仁,任何人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在刑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2002年4月,浙江省绍兴县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平,因为杀妻分尸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当地法院同时收到近200人上书求情,请求法院枪下留人,参加上书的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

从感情上,我们可以理解上书人的内心感情,觉得徐建平作为人才很可惜。从法律上,我们说任何上书,任何感情不能超越铁面无私的法律。不能因为这个人是科学家搞了多少专利,那个人是企业家创造了多少社会价值我们就从轻处罚了,就法外开恩了,这都是不允许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和正义。

有的同学会问,我们也听说过减刑啊,那不就是法外开恩,揭发别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罪行,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个表现也是在犯罪以后而不是犯罪以前,犯罪之前做

过什么,都不能打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第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确立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按照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处相应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

正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说:“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我们要学习的是刑法中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犯罪

(二)犯罪概述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教材232页)

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称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称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其社会危害性要重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联,不可分割。

在日程生活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我们就要了解犯罪是怎么样构成的,我们来看一则今年最为轰动的大学生杀人案„„(此处有药家鑫1.30视频),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来了解——

2、犯罪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要件。

接课件——对每个构成的解释,我们先来看

(1)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有生命的人。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外,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因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需要强调的是,已满多少周岁,是指生日之后的第二天,不包括生日当天。另外刑法还对一些特别主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

刑法演讲稿《三》

最新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稿演讲自述范文

最新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答辩稿自述优秀范文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们好!(鞠躬致意)

首先,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倾听我的毕业论文答辩。我叫××,是刑法学专业××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这里改成刑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论文是在×× (改成导师名字) 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借此机会,我要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对任教我的各位刑法学专业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选,允许我介绍一下本次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随着时代发展,刑法学领域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日新月异……(简单阐述本论文在刑法学领域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因此,×××(这里改成刑法学专业论文题目)在刑法学研究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实际的理论价值。

其次,我想介绍一下×××(这里改成刑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论文结构包括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等五个部分。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综述、研究方法和过程、研究结果分析。(这里根据刑法学专业论文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第一部分是综述。这部分主要简单论述×××(这里改成刑法学

刑法演讲稿《四》

打架斗殴演讲稿

防打架斗殴主题班会言讲稿 同学们好!校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段时间,却常常看到暴力事件的发生。很多同学总是出口成脏、恶语伤人,有些同学横行霸道,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欺负弱小,甚至打群架。所以今天我们就召开一期防打架斗殴的主题班会。

打完架之后大家都有什么校的感受呢?

我们先来看看被打者的校子:

那么打人者是不是感觉很爽很痛快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情节不太严重的,他们至少要回家去接受家庭教育。假如说他回去了一个星期,那么这一个星期的功课就这样耽误了,那么再来的时候他还能不能跟上呢?也许就因为这次打架,他的人生将彻底改变。本来可以上高中上大学找一份轻松稳定的工作,但结果却只能这样„„ 那么情节严重的会怎样呢?

刑法条文

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凡年满14周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刑法演讲稿}.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凡年满12周岁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看着别人因为自己而受伤住院,我想他的心里也是万分悲痛的。打架就没有赢的那一方。 其实你们伤害最大的还是你们的父母,首先得赔医药费吧,你觉得他们挣钱容易吗?然后最重要的是心灵上的创伤。如果是被打的学生家长,看着自己的孩子受那样的苦,他们的心里该是多么的痛苦呀!如果是打人的学生家长,那么他们会对自己的孩子感到失望绝望,他们寄托在孩子身上的满腔热情也将付之一炬,没有了希望的生活,就像一口枯井了无生趣,他们又该怎样活下去呢?

实际上,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起因都只是一点点的小事,比如买饭插队、无意碰撞、出言不逊,甚至别人一个无意的眼神或者是有的人实在无聊,没事找事。

小小的一件事却引发出这么大的血案,你们觉得值得吗?

那当我们遇到矛盾时该怎么办呢?

其实,在我们八百多人的学校,发生一些小摩擦是在所难免的,但如果自身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和自控能力,就不致于小题大作,大动干戈。希望大家以后能做到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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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忍是一种眼光,一种胸怀,一种领悟,是一种生活的技巧,也是一种人生的智慧。忍不是懦弱的表现,它是刚强的外衣。

2、和 和睦、和气、和谐。中华传统文化把“和”作为最高价值,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与他人和平共处,那么这个校园就会更加和谐。

3、恕 一脚踩扁了紫罗兰它却把香味留在了你的脚踝上,这就是宽恕。当你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不妨站在对方的位置来思考一下这件事,到底是自己的过失还是对方的不对。

4、理 理,理性,理智之意。当我们面对矛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想想身边有哪些人可以帮助我们?学校的力量,老师的调解,家长的帮助,他们都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

只要所有同学都能够做到以上几点,我相信我们的校园将不会再有打架斗殴事件。

同学们,在父母眼里,你们是含苞待放的花蕾,在老师眼里,你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在社会眼里你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祖国的希望。我们应该满腔热血!在这花样的年华里,我们怎能荒废了美好的时光!同学们,让我们远离暴力,共建和谐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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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演讲稿《五》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律师的善良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还是律师对律师的。当我在二审法庭上,听到某律师当庭说一审代理律师是白痴。当我听到某外资公司的董事长对我说:我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我让律师斗律师,他没有用监督,管理这样的词汇,而是用了“斗”这个字。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后,我的心在滴血。这就是我们高尚而善良的心灵吗?这就是我们同

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刑法演讲稿《六》

中学生优秀法制演讲稿

篇一: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同友们: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2012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

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谢谢!篇二:中学生法制故事--演讲稿

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

大家上午好!我是1号选手。今天,我讲的法制故事的题目是《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原来在几天前,小宇妈妈将银行卡和u盾交给他,叫他帮忙网上购物,之后,银行卡就放在小宇身边,卡里余额有80多万元。

小宇就用这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支付了100元。但是,事情还没完,骗局才刚刚开始。几分钟后,对方来信息了,说:“支付过来的100元钱,没带零头,应该打101元。结果资金被冻结了,按照要求,需要再打4倍的钱过 1来才能解冻”。这个小宇啊,一个中学生,缺少防范意识,毫不怀疑地又向对方支付了405元。

到了晚上8点左右,对方又来信息了,以“通知财务”为借口,要小宇将网上银行的转账明细截图发给他,还要网上银行的账号、电话、名字。这个小宇啊,为了他热衷的游戏,竟然把账户明细发给了对方。电脑另一端,是哪个姓陈的骗子,他发现小宇的账户里还有80多万元,于是下决心,想方设法也要骗到手。

接下来,骗子陈某又以各种借口,比如“系统崩溃需要验证”、比如“想要退款就得先打钱解冻”等等,让小宇打钱过去。起先是几千元,后来变成几万元、十几万元。几个回合下来,小宇将卡里的80多万元,全都打给了陈某。

卡里的钱被骗光的第二天晚上,小宇越想越不对劲,才把事情告诉了妈妈。钱被骗光了,他才开始醒悟。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相关录像资料,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0天后在广州将其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官交代:游戏代练是个幌子,100元的价格是正常代练价格的一半,目的就是招揽“顾客”。那些编造的转账理由都是为了骗钱。

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故事中的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为了打游戏挥霍父母的钱,做了一些青少年不应该做的事。又缺乏法制安全防范意识,以致被骗光了80多万元。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游戏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防范网络诈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2篇三: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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