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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男子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生活]

6月20日下午,铜川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非法猎杀朱鹮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2月耀州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一...

6月20日下午,铜川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非法猎杀朱鹮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耀州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宣判后,冯某某、郝某某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上诉人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上诉人冯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部网记者袁小锋摄影朱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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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浙江德清从陕西省楼观台引进5对朱鹮,开启浙江朱鹮人工迁地保护以及野生种群重建工程。朱鹮在野外生存对环境的要求非常苛刻,尤其是野外繁殖孵化更难。2008年,浙江选址德清县下渚湖国家湿地引进朱鹮,也是因为考虑到这里是生态多样性保存最为完整的天然湖泊湿地,有利于朱鹮的人工繁育和野化放飞。

2016年4月6日,饲养员在对朱鹮卵进行编号,以便确定朱鹮的谱系。2015年,在浙江大学的帮助下,德清珍惜野生动物繁育研究中心的所有朱鹮都进行了谱系鉴定,每只朱鹮及其后代都有了自己的家谱和身份信息。

2016年5月29日,一只刚出壳的朱鹮幼崽被放在恒温箱内,随着人工孵化技术的日渐成熟,德清朱鹮幼鸟破壳存活率也大幅提升。

2016年5月29日,饲养员正在对一只出生1个月左右的朱鹮幼崽进行喂食。灰色绒羽的雏鸟就像一只丑小鸭,经过2个月的生长,朱鹮幼鸟将蜕变成长喙、凤冠、赤颊,浑身白色羽毛的美丽天使。

人工孵化后,朱鹮幼崽还需要经过45天左右的人工喂养后才能转到孵化中心外的大笼舍集中饲养,到了60天后,朱鹮可以飞翔。摄于2016年6月22日。

浙江德清第二批14只准备放飞的朱鹮,已经在这里适应了将近一年,等待林业部门的批准后,他们也将真正重返自然。摄于2016年11月13日。(中国网)

原标题:两人非法猎杀朱鹮被抓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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