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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篇】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程序
1. 召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
2. 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 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4.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建议人选名单和选举方式等,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5. 待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6.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主要程序是: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 宣布开会;
(3)唱(奏)国际歌;
(4) 宣布会议议程;
(5) 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审议可放在会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
(6) 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党的基层委员会。
(7) 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8) 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9) 选举:
a. 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检查票箱,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b. 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c. 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d. 计票;
e. 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0) 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11) 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2) 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3) 宣布会议结束。
7.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8.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分工情况等。附委员会工作报告。
9.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布。
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违纪的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不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就不能批。那么反过来说,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不能不批。这个权限一定要把握清楚。因为这个问题很细,哪一级的、给予什么处分,可以说比较复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应该掌握住这样的原则: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基层党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② 给予基层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多数决定。
③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 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⑤ 改变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2、党的基层纪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违纪党员和党员干部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②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③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
④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三篇】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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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
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1、讨论本届党支部工作报告。
2、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
3、至上而下、至下而上地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二、召开党员大会
1、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
2、对本届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向全体党员报告并做好工作的说明。
3、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侯选人的宣传、介绍等工作并组织党员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提出计票与监票各一名工作人员名单,经大多数党员通过。
4、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若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宣布当选人名单。
5、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各各委员的分工。
6、新一届委员代表发言。
三、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并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1-2:
选举大会程序
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监票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
五、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党的基层委员会。
六、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七、新当选的委员代表发言
附件1-3: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新一届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名,候选人 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来到党员大会现场投票选举的党员,可以由检票人和监票人一道与其联系或者到居住地当面履行党员大会通过的换届选举办法或程序;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包括对不能到现场投票的老同志投票检票统计工作的计票、监票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并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十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大会主持人的召集下,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与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