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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一】

2017年广东专科大学有哪些

  高考网为您整理“2017年广东专科大学有哪些”,考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共有78所专科学校参与了2017广东专科学院排名及分数线,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二的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三的是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是广东专科学校排名2017具体榜单,供考生朋友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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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科学校排名 学校名称 类别
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3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5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6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7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综合
8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9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
10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理工
11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12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3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理工
14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5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财经
16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政法
17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8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
19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综合
2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2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理工
2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4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5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6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8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29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0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1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财经
32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综合
33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财经
3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35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财经
36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7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综合
38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综合
39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综合
4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41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42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理工
43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44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5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46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综合
47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综合
48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49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
50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5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艺术
52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53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54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综合
55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56  私立华联学院 综合
57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58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艺术
59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综合
60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61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
6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
63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综合
64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65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66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艺术
67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
68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69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综合
70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
71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
7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财经
73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理工
74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理工
75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综合
76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综合
77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艺术
78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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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二】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新生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在校期间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证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均无比例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1000元/年、经管类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168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学院内助学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贫困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陈永锋
监督电话:0758-3982339
传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443055850@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8-1666
传真:0758-3603628
电子邮箱:xxgcxyzsb@163.com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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